海關總署日前發布公告,稱9月1日開始,海關將對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征稅額進行調整,個人郵寄物品進口應征稅稅額起點從500元調到50元。
對于此次調整,不少人認為將嚴重打擊海外代購業務。對此,海關總署稱,海外代購本來就應作為“貨物”納稅,作為“物品”涉嫌逃稅。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認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購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貨物”的概念。
他表示,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中國對進境商品區別為貨物、物品等不同監管對象,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征,進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貨物。“對于貨物,無論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這是一貫的。”《公告》再次明確,“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該負責人表示,《公告》對郵遞進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調整主要體現在進口稅起征點方面,這是由客觀形勢的變化決定的,兼顧了對個人郵遞物品的照顧和對違法走私活動打擊的需要。
新中國初期,商品匱乏,經郵遞渠道進出境物品總量較小,內容單一,主要為個人物品。為照顧僑眷,海關根據國家整體政策,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免稅優惠。
有些海外代購商家企圖在9月1日《公告》正式實施前利用所謂“合理緩沖期”進行囤積。針對這種情況,海關總署已經要求各地海關加強郵遞、快件渠道進境個人物品的審核,嚴格區別親友間饋贈個人物品和商業性郵件,其中對商業性郵件一律要求按照貨物辦理進口手續。
責任編輯:范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