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部人事司(社會工作司)關于開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情況調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處、社會工作處,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處、社會工作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辦公室:
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民辦社工機構”)是社會工作人才發揮作用的重要載體和依托。大力培育發展民辦社工機構對于拓展社會工作人才使用平臺、健全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網絡、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動現代社會服務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是全面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2009年《民政部關于促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通知》(民發〔2009〕145號)發布實施以來,我國民辦社工機構發展迅速,在凝聚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服務、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全面掌握全國民辦社工機構發展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經研究,決定開展民辦社工機構情況調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調查范圍
經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既包括機構名稱中帶有“社會工作”、“社工”字樣,章程中明確社會工作服務宗旨、業務范圍和服務方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也包括機構名稱中不含“社會工作”、“社工”字樣,章程中也未明確社會工作服務宗旨,但主要服務屬于社會工作服務性質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調查方式
各地民政廳(局)社會工作主管部門要與本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密切合作,分類調查統計本地登記注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對于機構名稱中帶有“社會工作”、“社工”字樣,章程中明確社會工作服務宗旨、業務范圍和服務方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可直接確定為民辦社工機構,并聯系有關機構填寫《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情況表》;對于其他民辦非企業單位,要仔細研究其服務宗旨和范圍,若其服務宗旨和范圍屬于專業社會工作,可認定為民辦社工機構,并聯系有關單位填報《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情況表》。
三、工作要求
開展民辦社工機構情況調查是進一步推動民辦社工機構發展,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于“組織實施社會工作服務組織標準化建設示范工程”的重要內容。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調查統計工作提供切實保障。要在組織有關機構填寫《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情況表》的基礎上,匯總形成《省(自治區、直轄市)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匯總表》。要以本次摸底調查為契機,認真總結本地培育扶持、依法監管民辦社工機構的做法和經驗,研究解決制約本地民辦社工機構發展的困難和問題,提出下一步促進本地民辦社工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并形成本地民辦社工機構發展情況報告。
責任編輯:范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