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糧食局、物價局、財政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切實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確保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順利進行,現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修訂的《關于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該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執行。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糧食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01年10月15日發布的《關于執行糧油質量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國糧發〔2001〕146號)同時廢止。
附件:關于執行糧油質量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 家 糧 食 局
財 政 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