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甘肅日報 |添加時間:2011年01月12日
甘肅省政府日前下發通知,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在已經實施的41個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基礎上,全面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2011年擴大的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縣市為:永昌縣、清水縣、甘谷縣、玉門市、肅北縣、肅南縣、渭源縣、漳縣、成縣、文縣、康縣、徽縣、兩當縣、靈臺縣、華亭縣、寧縣、合水縣、環縣、和政縣、康樂縣、廣河縣、卓尼縣、舟曲縣、迭部縣、碌曲縣、瑪曲縣等26個縣。
改革后,體制性補助撥付、基金收入分成、收入計劃下達、轉移支付下達、項目計劃安排和專項補助下達、財政結算辦理、收入報解及預算資金調度、債務償還以及工作部署均直接到縣。取消市州對試點縣行政性收費、專項收入和其他收入分成辦法,取消市州對試點縣各項政府性基金收入分成辦法。試點縣年終財政結算由省財政廳按項目和數額,直接與試點縣市財政辦理。
省財政直接確定市州、試點縣資金留解比例。預算執行中省對試點縣的各項資金調度,由省財政直接撥付。同時,各市州對縣的支持不減。按照規定已經明確由市州給予試點縣的各項配套資金,以2010年應配套數為基數繼續落實到位。
為確保改革規范平穩運行,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擴大省直管縣工作的組織領導。試點縣要加快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制度等改革步伐,切實提高財政管理水平。要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的要求,統籌安排財力,優化支出結構,加快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強化預算約束,規范財政收支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責任編輯:范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