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添加時間:2010年09月28日
9月25日,農業部致函人民網,對本網網友在“部委留言板”對農業部的留言里集中關注的問題給予回應。
農業部來函稱,近期,我部對人民網“部委留言板”的網友對“農村稅費改革后國有農場向職工收取承包費”、“農場的土地承包期”、“農墾職工危房改造”等問題進行了梳理,并準備了相應回應材料回復給網友。同時就人民網一直以來對農業部工作的關注和支持表示感謝。
“部委留言板”是人民網精心打造的一個網上互動平臺,供網友發表言論。目前已開通了81個國家部委和機關的留言板。截至發稿時,網友給農業部的留言數量達9000多條。
以下是農業部對網友問題的回復:
關于農村稅費改革后國有農場向職工收取承包費問題
黨中央、國務院對國有農場農業職工的負擔問題非常關心。2006年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意見》規定,取消國有農場的農業稅,免除農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同時要求進一步加強國有農場農工負擔管理,建立減輕農工負擔的長效機制。
為了加強農墾國有農場農工負擔管理,調動農工的生產積極性,推進農墾現代農業建設,維護墾區穩定和諧,2008年農業部和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農墾國有農場農業職工負擔管理的意見》(農墾發 [2008]3號),其中明確:面向農工收取的社會保險費、農場管理費和社政公共費等三類費用,可以在土地承包費中分攤。這主要是出于以下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農業職工是國有企業職工,執行城鎮企業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政策,以農業為主國有農場的企業交費主要是從土地承包費中解決。
二、國有農場統一組織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包括開展的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后的各項服務所需的經營管理費用,需要通過土地承包費來籌措。
三、國有農場具有區域性和社會性的特點,所肩負的社會管理職能需要一定的經費開支,而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只解決了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部分,農場其他的社政管理費用尚無財政來源。為了切實減輕農工負擔,農業部將通過完善農工負擔監測點、開展負擔專項檢查等措施,進一步加強農工負擔監管;協調有關部門積極研究進一步減輕農場社會負擔的辦法;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等措施,爭取從根本上建立減輕農工負擔的長效機制。
關于農場的土地承包期問題
國有農場農業經營體制改革后,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對職工承包期的時限,國家沒有專門規定,主要由各墾區根據農場生產經營實際確定。從有利于調動農業職工生產積極性角度出發,農業部要求各墾區要穩定承包關系,延長承包期,最長可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近年來,部分墾區加快了現代農業建設步伐,從有利于生產布局調整、推廣高產栽培技術、發展高效農業、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和經營效益等方面考慮,對承包方式和承包期進行了適當調整。只要經農場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調整承包方式和承包期是允許的。
關于農墾職工危房改造問題
當前,國家正在大力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農墾危房改造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農墾危房改造是為了解決職工的危房問題,而不是解決職工住房的一項政策。
自2008年四季度始,國家先后在黑龍江、廣東、云南、海南、西藏和內蒙古海拉爾、大興安嶺七墾區實施了危房改造項目,其他墾區職工危房改造尚未啟動實施,目前,農業部正協調有關部委爭取擴大農墾危房改造的實施范圍。
責任編輯:范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