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農民日報|添加時間:2009年03月20日
發源于江西的東江不僅是江西、廣東兩省的母親河,還是東方之珠香港最主要水源。但東江上游為保證“一江清水向南流”,民眾犧牲巨大,不僅不上一個有污染的工業項目,而且為涵養水源,沿線許多地方只種植生態林甚至連經濟果木都不栽一棵。從2006年開始,廣東省每年拿出1.5億元,交給上游的江西省尋烏、安遠和定南三縣,用于東江源區生態環境保護,這被認為是生態補償中極具樣本意義的一次成功嘗試。
眾所周知,“上游保護,下游受益;上游污染,下游遭殃”是目前我國區域生態環境治理中體制性矛盾的生動寫照,也是區際生態利益失衡的集中表現。因此,有必要通過在重點流域開展試點實踐,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國情的生態補償標準和保障體系,從而促進區域協調可持續發展。
山水畫廊新安江跨越皖浙兩省,上游黃山市流入新安江水庫的地表水水質均達到國家Ⅱ-Ⅲ類水質標準,這些優質水資源為下游地區的電站、千島湖景區和杭州等地供水提供了堅實保障。作為新安江的源頭及上游地區,黃山市也明確提出不上一個污染項目,使其成為目前全國為數不多的健康河流之一。不久前,全國人大代表何少苓在長達7000多字的《關于在新安江流域建設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和構建“和諧流域”試點的建議》中提出,目前國內尚未有從流域層面出發的生態示范區,建議選擇新安江流域作為先行的試點,建立全國第一個“新安江流域生態共建共享示范區”,并進而在全國示范和推廣構建“和諧流域”。該議案得到了國家的高度關注,2006、2007連續兩年被全國人大列為重點督辦議案之一。盡管杭州和黃山兩市已對建立生態補償共享共建機制的重要性達成共識,但在如何補償的問題上卻各持己見,現今面臨的最大技術難點是如何界定利益主體責任。針對全國許多地方都出現這種尷尬現狀,原國家環保總局2007年8月下發了《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流域生態補償機制不只是下游對上游給予經濟補償,還包括受益地區為上游從經濟發展、旅游產業、勞動力轉移與培訓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支持;《意見》還吁請國家建立跨行政區的流域水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流域上游地區的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恢復補償,并兼顧上游突發環境事件對下游造成污染的賠償。
然而,由于生態補償涉及到復雜的利益關系調整,目前我國還處在探討階段,針對具體地區、流域的實踐探索較少,目前國內外都缺乏一個標準的核算體系與政策體系,如廣東省補償東江上游的1.5億元是如何具體計算出來的也無從知曉,由此導致近年來發生的一些生態補償案例中,上下游雙方或者是補償方與受補償方始終處在討價還價的博弈中。原國家環保總局的《意見》也僅僅是個抽象籠統缺乏可操作性的部門規章而已,具體操作上的關鍵問題如上游地區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如何核算,生態補償指標如何量化,補償依據和標準怎么確定,如何明晰水權,如何為生態補償提供法律保障等都是一片空白。
“君住長江頭,我住長江尾,日日思君不見君,共飲長江水。”區域的和諧健康發展往往離不開流域的協調發展,流域各省不僅要成立相關機構進行跨省的定期協調與聯席交流,更急切需要國家出臺一個法律依據和政策平臺來指導實踐,因為補償行為不能僅從道義良知出發,而應該依靠一個長效機制來切實保障。
責任編輯:范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