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彭丹梅)記者從農業部了解到,按照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要求,農業部決定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監測工作,并于日前下發了《關于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監測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對示范社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監測不合格的將取消示范社資格,以確保國家示范社的先進性和代表性,將示范社打造成品牌、合作經濟的典范、現代農業的先行者。
《通知》指出,在2011年底由農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稅務總局、銀監會等12個部門和單位聯合評定的6663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都在監測范圍之內。并提出了監測標準,“符合《評定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依法登記設立、實行民主管理、財務管理規范、經濟實力較強、服務成效明顯、產品(服務)質量安全、社會聲譽良好等國家示范社標準;按照國家工商總局《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規定,在2015年6月30日前依法進行年報公示,不存在經營異常情況。”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于2015年8月10日前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發展情況監測表》等相關材料報送至全國聯席會議辦公室。
《通知》還明確表示,對于淘汰的示范社數量,本次監測不再遞補,在下一次評定中等額追加。
《農民日報》( 2015年05月07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