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營網綜合報道】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今明兩天召開。會議將對明年“三農”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且明年中央“一號文件”也將在會議上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發布。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此次會議關注重點將在農業現代化、以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產品價格改革等“三農”領域諸多關鍵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被列為明年五大經濟任務之一。穩定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產量、持續增加農民收入、完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政策、發展現代農業、深化農村各項改革、完善強農惠農政策、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完善農業補貼辦法、強化金融服務等都被提及。
報道稱,2014年“一號文件”對推進農業現代化、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做了提綱挈領的部署,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將連續第12年聚焦“三農”,文件有望繼續深化這些改革措施和政策。
農業部一位權威人士透露,“農業部正在制定《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根據國土情況將農業發展劃分為鼓勵發展區、支持發展區、限制發展區和禁止發展區等四大區域。”其中,前兩個是農業發展重點區域。在各個環節上也提出發展重點:產前注重發展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新藥肥等商業性研發和生產銷售;產中注重發展設施農業、灌水產品標準化、規模化養殖,全程農業機械化服務。產后則注重農產品檢測、加工、儲藏、物流和銷售等。
此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產品價格改革也將會成為此次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關注焦點。農業部還表示,抓緊把有序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扶持糧食規模化生產、政府購買公益性服務等試點試驗開展起來,摸索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一號文件或將聚焦土改和農產品價改
據華夏時報的報道,“明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已經起草完畢,在即將召開的中央農村經濟工作會議上討論修改,估計12月中下旬就會傳達和公布。”據上述參與文件制定的人士透露,此次會議或聚焦農村土地改革和農產品價格政策改革。而此前的2004年至2014年連續11年間,中央一號文件均以“三農”為主題發布。
事實上,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聚焦土改,似乎并不意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成立以來共召開7次會議,其中第五次和第七次會議的主題都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業部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這兩次會議的內容涵蓋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內容,而這些內容都會在明年的一號文件中體現。”
此外,據不愿具名人士透露,農產品目標價格試點將進一步擴圍,現有試點的大豆和棉花將突破目前的區域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9月的一次發布會上,發改委相關人士就曾表示,棉花目標價格試點將會擴展到長江、黃河流域主產區。而按照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部署,在棉花目標價格改革啟動之初,其公布的實施范圍僅局限在新疆產區,這意味著包括山東在內的其他地區棉農不在補貼的范圍內。
另外,目標價格試點的品種也將擴圍,不再僅局限于大豆和棉花。農業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發改委、農業部和協會正研究在廣西開展食糖的目標價格補貼,很有可能寫入明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程國強也認為,食糖、油菜籽明年退出臨儲可能性較大,玉米尚難確定明年是否納入試點。
據了解,目前我國絕大多數農產品的價格形成遵循市場機制,政府主要對6個重要品種的價格進行干預,即小麥、大米、玉米、大豆、棉花和食糖。而經過多年運行,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制度累積的負面效應越來越大,國內外價格倒掛、庫存居高不下的問題嚴重。在程國強看來,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必須訴諸于改革。
土改為何要劃出土地的三條紅線?
我國農村的土地被劃成“三塊地”,第一塊是承包地,第二塊是宅基地,第三塊是集體經營型建設用地。土地對農民來說是安身立命之本,但在城市化快速推進過程中,土地作為稀缺資源其價格不斷上漲,故此農村土地在不少地方成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從而想方設法從中攫取私利。
土地是最稀缺的農業資源之一,因為一旦占用以后很難再增加了。如何把農村的土地管好,在改革中求發展,中央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會議指出,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以及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
為何要劃出這三條紅線?
據中國青年報的報道,有關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前些年有一個聲音,那就是實行私有化。但這個觀點在我國農村經濟研究者中一直有爭議。原因很簡單,有一套理論,但凡“涉公”的基本上都被釘在恥辱柱上,而“涉私”的基本上被認為是“高效率”。在發達資本主義人均資源得天獨厚的背景下,有其正確的一面,但用這個理論來套我國,顯然很不合適,也是水土不服的。
我國改革開放之所以能夠成功,是因為結合我國的國情,采取拿來主義而不是全盤照搬照抄西方理論。是充分考慮了我國國情的一種特殊制度安排。
近年來,我國的農村土地公有制其實已進行了大幅度的制度演進,早已不是西方所說的“公有”,它對這個“集體公有”進行了嚴格的限制,既摒棄了原來公為大的不利一面,把集體土地充分授權給承包地的農民,把農民的承包權界定為財產權,其實也是一種準所有制,不準集體亂收回農民的承包權。在此基礎上還衍生出“三權分置”,即增加了農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這個經營權利是可以抵押、出租的。這樣的制度安排,主要是防止這個私有權被濫用。
據新華網的報道截至2014年6月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3.8億畝,占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個百分點。
農村土地流轉加速的背后,是中國農業告別幾千年小農經濟步入規模化、現代化的現實,我國農業步入規模經營新常態。
農業部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土地流轉呈“加速跑”態勢,其占承包地比重在2012年超過20%,2013年超過四分之一,截至目前則已接近30%。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表示,“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際上是把土地集體所有權與農戶承包經營權實行‘兩權分置’,效果是好的。當前,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背景下,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并行,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繼家庭聯產承包制后的又一次重大創新。”
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研究員李國祥說,“通過土地的確權和流轉,可以讓想種地能種地的農民實現規模種植,讓愿意外出打工的農民掙著地租安心打工。”在經濟學家周其仁眼中,農村土地的有序流轉有望成為繼農副產品、農村勞動力之后,城鄉要素市場的第三次交融。“這實際上開啟了城鄉土地市場自由流動的大門。”
韓長賦認為,農業現代化是“四化”短板,要補上這一弱項,就必須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必須適應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的形勢、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引導土地要素優化配置,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規模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農村土地流轉加快、農業經營規模擴大,是世界農業發展的普遍現象、一般趨勢,現在,我國也到了這樣的階段。”
不過需要警惕的是,雖然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總體上平穩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視和解決的問題:如有的地方強行推動土地流轉,片面追求流轉規模、比例,侵害了農民合法權益;有的地方土地流轉市場不健全,服務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非糧化”“非農化”問題比較突出。 南京農業大學教授周應恒認為,發展規模經營是世界各國應對競爭的必然選擇,但各國農業資源稟賦以及發展階段的巨大差異決定了各國農業經營規模發展的差異。農業的生產特點和資源條件決定了經營規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必須適度。
“現階段我國不可能短時間內實現所有農戶的土地規模擴張,只可能是部分具有經營能力的農戶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而多數農戶仍是小規模經營,我們不可能在沒有解決農民離農出路的情況下就簡單地強制流轉農民的土地。我國農業經營也將呈現規模農戶與傳統承包農戶長期并存的態勢。”周應恒表示。
“土地流轉是資源優化配置的過程,要有序適度。要遵循經濟發展規律,不超越階段;尊重農民的意愿,不強迫命令;保護經營者權益,不隨意毀約;遵守法制規范,不留隱患漏洞。”韓長賦指出,土地流轉要遵循“三個不能”,就是在土地流轉中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遇到問題要及時提醒糾正。
比如臺灣的土地是私有的,但近年來出現的農地悲劇也是可惜的,即那些早已離開農村到城里去的農民,不愿意放棄在農村的土地,不是因為他們對土地有感情,而是看中其增值,就如同目前買房囤房炒房的地產者。他們不好好耕種,或者懶種,任憑極為稀缺的土地去低效率運營,臺灣因此陷入農地悲劇。所以保留集體公有制的一些權利,在土地被濫用時可以有被收回的可能,這種威懾在我國農地極為稀缺的背景下,應該有其合理的一面。
其實我國土地所指的“集體”,也就是西方的社區概念,強調社區成員的共同權益而不是片面強調個體的權利。在我國保留社區成員的所有權,讓社區成員的集體權益不致被個體所侵犯。在人多地少的國家,是有其合理存在的基礎。
報道稱,近年來土地流轉速度大大地加快,準確來講一部分是被人為地推快,大量的工業資本下鄉,其經營成本比起小農要高出不少。所以出現為數不少的危險案例。一些商業資本為了尋求資本高回報,打各種擦邊球,醉翁之意不在酒之事經常發生。不少地方把農村的土地以農業開發名義占用,然后以種種名義,用于非農開發。以農業之名流轉到的農用土地之后會被以各種名義的生態大棚、休閑旅游等非農建設擠占,最后可能危及國家的糧食安全。
農村土地流轉既要放活,但也要扎個籠子,就是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意見》提出要以用途管制為抓手,提出四個“嚴禁”,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
四個“嚴禁”包括: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游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占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污染、圈占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國家正在制定永久基本農田制度,以防止被流轉的土地非糧非農化。國家通過土地用途管制來確保耕地紅線不被突破。
事實上,雖然中央鼓勵農地流轉創新形式,但并不是誰想怎么來就怎么來。中央允許做的才可以,比如可以通過互換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也可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更可以讓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生產。
總之,三條紅線的劃定,既能夠保證改革的順利實施,又防止有人借改革之名損害農民及國家利益,讓稀缺的土地資源為國家及農民增加更多的產出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