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這次整治活動的重點是:對不具備《農藥管理條例》的生產、經營企業,要依法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對無照生產、經營農藥的企業,堅決依法取締,對沒有建立健全進銷貨臺帳的經營單位,要責令停業限期整改;對銷售和庫存假冒登記品種、套用登記品種、偽造登記品種、過期農藥,要依法收繳和銷毀,并予以行政處罰,停業限期整改;重點抽查涉嫌存在問題的產品和群眾投訴較多的產品,要抽取樣品送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檢測,檢測判定為不合格的產品,全部予以收繳,依法從重從嚴處罰,停業限期進行整改。對擅自添加國家明令禁用農藥和高毒農藥的,要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農藥登記證。并要求各市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生產基地的監管,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機構對蔬菜生產基地進行全面抽檢,抽檢產品種類不少于40%。對檢出含有國家禁限用高劇毒農藥的蔬菜基地,要依法進行鏟除銷毀,杜絕不合格的產品流向市場。開展對農民安全使用農藥知識的培訓,引導農民合理用藥,嚴格按照安全間隔期使用農藥。
為了使整治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按照《農藥管理條例》,通知對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提出了明確要求。省農牧廳還專門制定下發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從統一認識,加強對專項整治暨蔬菜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分步驟、有計劃組織好清查和執法工作,農藥生產經營檢查、蔬菜基地抽檢的主要內容,工作進度要求和加強督促檢查,保障措施落實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