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甘肅日報 |添加時間:2010年12月23日
國家民委主任楊晶表示,從2011年起,中央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在內蒙古、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西藏、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和云南8個主要草原牧區省區,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
受國務院委托,楊晶22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近年來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楊晶表示,加強民族地區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事關國家的生態安全。國家將抓緊建立健全生態保護和資源開發補償機制,促進民族地區生態環境整體趨好。著力推進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區、黃土高原水土保持區、青藏高原江河水源涵養區、西南石漠化防治區、重要森林生態功能區建設,基本形成國家生態安全屏障體系。
同時,加快推進退牧還草、石漠化治理、京津風沙源治理、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建設、生態移民等10大重點生態工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遏制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加大水環境綜合治理力度,對一些重點湖泊采取預防性保護措施。繼續推進一些大江大河的綜合治理。加快民族地區地質環境調查評價,減少地質災害頻發造成的損失。積極推進資源稅改革,對煤炭、原油、天然氣等資源稅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
楊晶指出,各級政府將建立健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對屬集體林的國家級公益林,隨著國家財力的增長逐步提高補償標準,適當增加對江河上游地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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