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甘肅農業信息網|添加時間:2010年12月10日
12月10日,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甘肅省農牧廳副廳長劉志民就制定《甘肅省耕地質量管理辦法》的重要意義、起草制定的過程及《辦法》的主要內容等有關情況作了通報。甘肅省政府法制辦新聞發言人、副主任曾施霖就《甘肅省耕地質量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作了介紹和解讀。
《甘肅省耕地質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劉偉平代省長簽署省人民政府第74號令頒布,將于2011年1月15日正式實施。這是全省農業發展上的一件大事,是我省農業法制史上的又一里程碑?!掇k法》的頒布實施必將對依法管理全省耕地質量,促進農業穩定健康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一、制定《辦法》背景
(一)制定《辦法》,依法加強耕地質量管理,是保障我省糧食安全的需要。糧食安全問題關系到民眾福祉、國家富強和社會穩定。耕地的數量和質量是決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兩大關鍵因素。當前我省耕地數量與社會發展的矛盾十分突出。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和生態環境建設需求的提高,耕地面積呈逐年減少趨勢。2008年全省耕地面積比1978年減少140.8萬畝,人口卻從1870萬人增加到2628.12萬人,增加了758.12萬人。全省糧食產量2008年888.5萬噸,比1978年的510.55萬噸增加377.95萬噸,人均糧食占有量由273公斤增加到338公斤。這一方面是我省近年來大力推廣旱作農業集成配套技術的結果,另一方面也是我省重視耕地質量建設,著力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的結果。歷史的經驗表明,只有加強耕地質量建設,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才是保證我省糧食安全的唯一出路。
(二)制定《辦法》,依法加強耕地質量管理,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需要。目前我省有80%的耕地缺氮,60%的耕地缺磷,15%的耕地缺鉀,10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缺乏微量元素。耕地微量元素的缺乏和農藥、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污染直接影響著農產品的營養和質量安全。耕地是農業生產的基礎,同樣也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沒有安全的耕地質量,就不可能從根本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制定《辦法》,依法加強耕地質量管理,是解決耕地質量下降,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耕地可持續利用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保障。我省耕地質量總體偏低,中低產田占耕地總面積的85%以上,而且耕地質量退化趨勢仍未根本扭轉,抗災能力減退。耕地質量建設長效機制還未完全形成,占優補劣比較普遍。完善政策法規,理順管理體制;加強政府引導,增加資金投入;加強宣傳引導,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關注、支持和參與耕地質量建設,增強廣大農民投身耕地質量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是解決耕地質量下降,促進農業資源高效利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有效措施。
二、《辦法》起草過程
省農牧廳自2007年6月成立了《甘肅省耕地質量管理辦法》起草小組,開展立法調研與論證工作。起草小組在認真研究《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參閱了《湖南省耕地質量管理條例》、《遼寧省耕地質量保護辦法》、《天津市耕地質量管理辦法》等兄弟省市的相關法規,并對近年來中央和省上有關耕地質量建設的方針政策進行了歸納整理,形成了征求意見稿。起草小組通過召開會議、函詢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了各市州農業和相關部門,以及基層農技人員和農民群眾的意見,并先后兩次組織甘肅農業大學資環學院、省農科院土肥所、蘭州大學資源環境學院農業和法規方面的專家學者進行座談和研討。2009年3月、4月和9月,2010年3月、7月,先后五次邀請有關法制方面的專家進行了論證修改。報省政府后,省政府法制辦依照立法程序,進行了征求意見、協調修改,最后形成了《甘肅省耕地質量管理辦法》。
三、《辦法》主要內容
一是《辦法》理順了耕地質量管理體制,明確了耕地質量執法主體。耕地質量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促進部門間的協作聯動?!掇k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耕地質量保護建設工作,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耕地質量的保護建設與監督管理。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耕地質量保護和建設工作。同時,由于耕地質量控制關鍵在鄉村,《辦法》對鄉鎮政府、村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責也進行了規定。
二是《辦法》設定了耕地質量管理的各項具體制度。為確保將耕地質量建設與保護落到實處,《辦法》設立了一系列監管制度,包括耕地質量等級認定制度、例行監測制度、耕地質量建設項目驗收制度等。設立耕地質量等級認定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嚴格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防止占多補少、占優補劣,從而確保耕地占補平衡。設立例行監測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掌握地力變化趨勢,加強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我省從1996年起先后設立了9個國家級監測點,連續13年對監測點土壤進行化驗分析,基本掌握了局部耕地土壤質量變化情況,并對當地耕地質量建設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為對全省耕地質量進行全面監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耕地質量實行例行監測制度??h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耕地質量調查,發布耕地質量信息,建立和健全耕地質量監測體系和預警預報系統,設立耕地質量固定監測點。設立耕地質量建設項目驗收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新建耕地的質量?!掇k法》第十二條規定,新建耕地的建設項目建成后,應當進行耕地質量驗收?!掇k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了驗收的內容和程序。
三是《辦法》制定了多項提高耕地質量的政策措施?!掇k法》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勵耕地使用者采取增施有機肥、種植綠肥、秸稈還田等培肥地力技術,測土配方施肥、水肥耦合等科學施肥技術,少耕、免耕等保護性耕作技術,鹽堿化耕地治理與改良技術,提高耕地質量。第八條規定耕地使用者應當合理利用耕地,采用有利于保護和提高耕地質量的耕作技術,科學、合理、安全使用農業投入品,降低耕地中重金屬和農藥的殘留量,及時清理、回收塑料薄膜等農業廢棄物。第九條規定禁止向耕地及灌溉渠道等農田基礎設施排放有毒有害工業、生活廢水和未經處理的養殖小區畜禽糞便;禁止占用耕地傾倒和堆放城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醫療垃圾、工業廢料及廢渣等固體廢棄物;禁止在田間焚燒秸稈。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第十條規定作為肥料直接施入耕地的污泥、粉煤灰及城鄉生活垃圾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耕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責任編輯:范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