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甘肅日報|添加時間:2010年11月29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0〕40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大力支持鮮活農產品快捷、順暢、低成本流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的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增加馬鈴薯、甘薯、鮮玉米、鮮花生進入《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享受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政策。
按照國發(2010)40號文件精神,為了完善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零時起,馬鈴薯、甘薯、鮮玉米、鮮花生增列入《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詳見附表)。我廳根據省政府會議精神,認真研究,專題部署,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文件精神,保證新增鮮活農產品享受綠色通道免收通行費政策。
二、按照國務院政策規定,全省執行綠色通道的路段,從原國家規定的“五縱二橫”公路,擴大到全省所有收費公路。
全省所有收費公路均為綠色通道路段,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執行免收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原國家規定的“五縱二橫”路段,拉運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不變,非“五縱二橫”的收費公路,必須于2010年12月1日零時起,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執行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慶陽、武威、天水市政府屬地管理的收費公路,同步執行國家綠色通道免收通行費的優惠政策。
三、根據省政府甘政發電【2010】54號文件精神,對化肥運輸實行公路運輸“綠色通道”的費用減免優惠政策。
從2010年12月1日零時起,對行駛在我省收費公路上的整車合法裝載化肥的車輛,執行免收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
四、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對“少量混裝”和“超載幅度在合理計量誤差范圍內”政策界限明確如下:
(一)少量混裝的含義。是指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車輛,裝載鮮活農產品應占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車廂容積的80%以上,少量混裝其他農產品不超過20%(含20%)的車輛,可以視同整車裝載鮮活農產品車輛,享受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未達到上述裝載標準,或與其他非農產品貨物混裝的運輸車輛,不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二)超載幅度在合理計量誤差范圍內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的含義:是指超載幅度不超過5%(含5%)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仍享受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政策,超過上述超載幅度標準的車輛不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特此公告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