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甘肅日報|添加時間:2010年10月22日
群眾受到野生保護動物傷害和損失財產者,將會得到政府的補償?!陡拭C省陸生野生保護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辦法》已于9月獲省政府批準,將于11月1日起實行。這是省政府法制辦、省林業廳等部門負責人,在10月20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的。
此《辦法》明確公布了補償標準,因國家和省重點陸生野生保護動物造成人身傷害但未喪失勞動能力的,補償金額最高為上年度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倍;造成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補償金額最高為上年度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倍;造成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補償金額最高為上年度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5倍;造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補償金額為上年度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8倍;造成死亡的,補償金額為上年度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0倍;損毀農作物、生產生活設施等造成直接損失的,按直接損失折成當地市場價給予補償;傷害家畜的,對受傷家畜的補償金額最高按此家畜當地市場價的20%給予補償;對死亡家畜的補償金額按此家畜當地市場價的80%給予補償;造成其他損失的,按實際損失的50%給予補償。
據介紹,此《辦法》的突出特點是加大了補償范圍。很多村民受到野生動物的傷害,但這些動物并未列入國家和省內的保護之列,那么怎么辦呢?往年在我省野生動物造成的財產損失約2000萬元,其中“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三有動物”造成的傷害和損失占到70%以上。此次《辦法》將補償范圍擴大到“三有動物”,如河西的野狼,隴南、天水等地的野豬等動物,這也填補了我國“三有動物”造成損失無法補償的空白。
該《辦法》同時規定,對主動攻擊和故意傷害陸生野生保護動物,對進行非法狩獵活動或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禁獵區、野生動物繁殖場所的人員造成人身傷害的,無權獲得政府補償。
責任編輯:范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