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甘肅經濟日報|添加時間:2010年10月21日
根據中國政府網20日刊載的《國務院關于支持舟曲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家出臺一系列財政稅收、金融、教育、就業等政策措施,支持舟曲災后恢復重建,其中包括明確舟曲縣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安排以中央財政資金為主,重點支持舟曲縣受災嚴重的城關鎮居民住房、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以及災害防治等方面恢復重建。
根據這份長達7000多字的文件,上述政策措施旨在統籌引導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幫助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的舟曲災后恢復重建,使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并超過災前水平,山洪地質災害綜合防治取得明顯成效。
《意見》指出,舟曲縣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安排以中央財政資金為主,甘肅省要加大投入力度,統籌安排社會捐贈資金、銀行貸款、居民和企業自籌資金等,形成合力。中央財政對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實行“總量包干,分類控制”的管理辦法,由地方政府根據規劃項目和輕重緩急,統籌做好中央財政資金、省級財政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銀行貸款和其他自籌資金的安排使用。
《意見》明確,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用于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包括災區倒塌和嚴重損壞的城鄉居民(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門職工)住房恢復重建,以及一般受損住房經鑒定需除險加固的補助。具體政府補貼標準按國家有關政策確定。此外,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用于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災害防治,產業恢復重建和生態環境等恢復重建。
《意見》明確了支持舟曲災后恢復重建的一系列稅收政策,包括減輕企業和個人稅收負擔和金融政策,包括支持金融機構盡快全面恢復金融服務功能,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災區信貸投放,實施住房重建優惠信貸服務政策。
《意見》規定,政府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凡利用政府投資、社會捐助以及自籌資金為受災群眾重建住房、基礎設施、公益設施等,可采用劃撥方式供地。
根據《意見》,對生源地為舟曲縣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由相關高校及高校所在地給予適當資助。中央財政安排后續資助經費時對接收較為集中的省份給予傾斜;對恢復重建期內遷出舟曲縣就讀的普通高中災區學生,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全部免除學費和住宿費,并發放生活費補助。
《意見》還明確了在舟曲縣實施一系列就業援助和社會保險的政策,包括加大就業援助力度,優先保證災區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鼓勵東部沿海等地區支持和幫助災區勞動者轉移就業。對轉移就業的勞動者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所需資金從災區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
《意見》還就保障舟曲災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養老保險待遇支付、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受災困難人員基本生活和扶貧政策作了明確的規定。
責任編輯:范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