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甘肅經濟日報 |添加時間:2010年09月06日|作者:王耀
蘭州市衛生局制定的《蘭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診轉院制度》已于9月1日開始施行。該制度規定,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有義務幫助需要轉診轉院的病人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并嚴格控制轉診轉院病人,對可轉可不轉的不轉,本地可治療的不轉,達不到轉院條件的堅決不轉??h合管辦定期抽查轉到縣級以上住院治療患者的住院病歷,對達不到轉院條件轉院治療的,應進行批評教育。
制度規定,在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或省外醫療機構首次住院不符合轉診轉院規定的,報銷時(榆中縣青城鎮、龍泉鄉及園子岔鄉金營村和皋蘭縣忠和鎮、中心鄉例外)在相應級別報銷比例的基礎上降低5%予以報銷。同一患者再次在以上機構住院仍不符合轉診轉院規定的不予報銷。
制度明確了雙向轉診的條件。其中,上轉條件須符合:臨床各科急危重癥,基層醫療機構難以實施救治的病例;診療條件限制的疑難復雜病例等。下轉條件明確為:急性期治療后病情穩定,需要繼續常規治療的病人;診斷明確不需特殊治療的病人;各種惡性腫瘤病人的晚期非手術治療和臨終關懷;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病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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