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標準(試行)》的通知
農經發[20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牧、農村經濟)、農機、農墾、漁業廳(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提出的“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入推進示范社建設行動”要求,按照農業部等11部門《關于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的意見》(農經發[2009]10號)確定的示范社建設目標和主要內容,結合各地示范社建設經驗,我部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標準(試行)》,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制定試行《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標準(試行)》是貫徹落實今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的具體措施,有利于指導各地廣泛深入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行動,有利于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上水平發展,對于率先培育一批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具有重要作用。各省(區、市)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參照本標準,采取多種方式,因地制宜地開展示范社建設行動,盡快培育一批符合標準的示范社。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大對示范社的財政扶持獎補力度,重點支持示范社承擔有關國家涉農項目,提高示范社貸款授信等級和貸款用信額度,搞好示范社宣傳,擴大示范社影響,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
各省(區、市)農業部門要認真總結當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的好做法、好經驗,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農業部經管司。
附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標準(試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